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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保税开征 额度略高于最低规定税额
来源:大涌红木网  2018/1/11 9:23:23  发布:大涌红木家具网

2018年1月1日起,广东省《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两条新规正式落地生效。环保税的开征标志着实行了30余年的排污费将退出历史舞台。

环保税:额度略高于最低规定税额

根据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广东省环保税的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该额度在国家税额幅度内处于较低水平,根据环保税法的规定,各地大气污染物税率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广东省的额度略高于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

横向来看,北京采用规定幅度的顶格额度,上海、天津、河北、山东等地也处于相对较高的标准区间,广东省额度与浙江、湖北、湖南、广西等地相近。

气瓶安全条例:伪造编号最高罚款30万

另一部新规《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则是国内首部专门针对气瓶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首次规定了发生气瓶安全事故时的处理及赔偿机制,明确规定气瓶充装单位是气瓶的使用管理人,对气瓶使用安全负责,要履行9项义务,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广东省是全国气瓶保有量最大的省份。《条例》对气瓶的规范使用作了详尽的规定,明确建立气瓶唯一识别编号制度,对气瓶私自改造翻新的行为将遭到严肃追究。《条例》规定,伪造或者违法更改气瓶唯一识别编号或者制造信息,违法对气瓶进行焊接、挖补改造或者将报废气瓶翻新的,将处以3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 张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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